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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犯罪案件上升 暴露"三大机制"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7:3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将其未成年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日前,来自我市检察院、市法院的一组调查表明,近两年,我市少年儿童犯罪势头已得到有效扼制,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凸现,犯罪案件上升。

  “留守儿童”犯罪案件上升

  市检察院、市法院一项调查显示,通过综合预防,近两年,全市少年儿童犯罪势头已得到有效扼制。2005年与2004年相比,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了10%;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但“留守儿童”问题凸现,犯罪案件数逐年上升。2005年与2004年相比,“留守儿童”犯罪案件量占整个刑事案件的6%;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则上升到了10%。

  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的“留守儿童”中,有56.4%与没有外出的父亲或母亲单独生活在一起,32.2%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4.1%与亲戚生活在一起,0.9%被寄养在他人家里。其中,父母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26%,没去过父母工作地的有65.3%,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的有23.3%,非常想念父母的有64.1%;80%“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处于中下等,出现心理问题的占57.14%。这些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易怒。

  “留守儿童”问题暴露“三大机制”缺失

  “家庭、学校、社会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三大机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暴露了这三大机制的缺失。”市检察院一名资深检察官分析说。从上述数据看,加起来有37.2%的“留守儿童”,犯罪前长期与祖父母、亲戚、他人生活在一起,家庭监护很难到位。社会化机能单一,导致一些留守儿童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该检察官说,“留守儿童”需要通过学校生活的温暖,弥补因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其人格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存在诸多缺陷。教育管理方式简单甚至不近“人情”,忽视了留守学生的情感和心理健康。因为整体学习成绩比较差,个别老师甚至把“留守儿童”看成“包袱”,教育中,只记得他们的缺点、错误。一名留守学生在犯罪后对检察官说,“老师就连排座位,都把我们排在最后面的边上。”

  “此外,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调控、管理作用的弱化,也是导致‘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这名检察官说。走访调查中,问及一些乡镇村干部对“留守儿童”问题有何对策和想法时,他们回答:“我们只考虑为农民抓票子,从没考虑过要为农民带孩子。”

  “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民工家庭“私事”

  “‘留守儿童问题,直接源自农民工问题。而农民工的产生,则是我国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著名社会学家、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庞绍堂说,“‘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之事,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私事’,是全社会的事。”

  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庞绍堂建议,有针对性地修订《义务教育法》,作出有利于在农村留守或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的子女能够享受公平性义务教育的规定;完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非刑事性人身伤害的追贵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责任的范围、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此外,还要扩大教育管理资源。比如,有关部门能够在农村设立“留守儿童”事务管理机构,由团委、少工委、妇联、计生、教育、公安、学校及相关的社会志愿者组成,直接开展“留守儿童”的培养教育工作。

  庞绍堂说,掘他了解,“留守儿童”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引起我市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我市相关区县已为“留守儿童”建立了10所“希望工程社区援助站”,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留守儿童”结对,开展心理疏导、权益维护、助学助困等,促进他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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