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大连大学生义务兵每年可享万元优待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27 东北新闻网

  大连市政府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工作的通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大连市义务兵的优待金。该标准将从2006年冬季征兵和2005年冬季入伍义务兵服役期第二年开始执行。

  据《大连晚报》报道,《通知》规定,具有大连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注:入学前属大连市城乡常住户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每年享受1.25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后,其家庭不再重复享受。

  ■优待金增发标准: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家庭增发一定数额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给。

  ■不享受优待金待遇的情况:在法定服役期间考入军队院校的义务兵,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军队院校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学员和军队文体单位招收的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不含从大连市义务兵征集指标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其家庭不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优待金标准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非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开发区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义务兵,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均不低于9000元。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非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从大连市义务兵征集指标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本人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25万元。

  (华商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