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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作弊失学位毕业生告母校 校方被判重新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52 中国新闻网

  只因三年前的一次考试作弊,2001级大学毕业生小何(化名)就失去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小何与校方多次协商,但最终未能获得校方的谅解。今年7月18日,双方因此事走上法庭。前日,苏州沧浪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这给小何带来一丝希望。目前,此案已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对校方做法的探讨。

  助人作弊难拿学位

  小何来自常州,2001年以较高分数被苏州某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录取,成为2001级本科生。

  在大学四年的学习中,小何一直被同学们认为是勤奋好学的学生,学习成绩也一直在班级里名列前茅。

  除了是大家公认的好学生,小何还是个热心肠,然而在一次考试中,小何却将自己的好心用错了地方。

  2003年12月24日,小何和同学们一起参加《税法》科目考试。由于平时准备周到,小何只用了短短一个小时就把试卷答完了。当时,小何边上坐着一名和自己关系不错的同学,做题过程中碰了钉子。为了能让同学顺利过关,小何将答案粘在透明胶上,传给了同学。这一举动没能逃过监考老师的眼睛,并被认定为作弊行为,于是该科目被作零分处理,学校也给小何作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2005年4月30日,经过应用技术学院院务会讨论,学校又撤销了对小何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随后,经过重考,小何以87分的好成绩完成了科目考察。2005年6月,小何完成了所有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了相应学分,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今年3月,小何通过了英语四级,依学校规定,小何可以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然而,学校的回答却给了小何当头一棒:因为《税法》考试作弊,学校取消了她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学生母校对簿公堂

  对此结果,小何表示无法接受。思前想后,小何与校方展开交涉,然而没能获得校方的撤销决定。最终,小何决定把校方告上法庭。

  小何认为,大学期间,她一直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她既然完成了课程,修满了学分,就已经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然而学校却突然在她申请学位时,口头告知她学位被取消。小何表示,她在校期间从未收到过这样的通知,校方的做法明显是“程序违法”。

  至于作弊一事,她已接受了校方的处分,而她本人也对此进行了检讨,所以小何认为,即使犯了错误,校方也应该给个改正的机会,不应该给她这样的处分。

  另外,小何认为,作为处罚依据的学校内部规定与国家法律是相互抵触的,这种内部规定不应作为处罚学生的参考标准,它是无效的。因此,学校没有理由取消她学位。

  对于小何的控诉,校方则认为,按照1997年6月23日学校制定的《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小何当时的确作弊了,并受到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因此不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学校的规定。同时,学校是完全根据国家教育法规而制定的,取消小何学位并无不妥。

  法院判决重新审核

  历时3个月的审判,苏州沧浪区法院最终判决校方对小何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何在校期间已完成了校方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全部考试合格。虽有一门因作弊被记零分,但补考也已经合格,为此,学校也向其颁发了毕业证书。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未把考试作弊作为不授予学位的理由。

  另外,原告小何也因考试作弊受到了纪律处分,且因有悔改之举在毕业前被校方撤销了纪律处分。针对小何学位申请要求,校方未经严格审核就口头告知原告,因考试作弊被取消了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依据内部规定的做法是错误的。被告不予授予学位的行为对原告影响重大,在处理上明显偏重,还有重复处理之嫌。因此沧浪区法院于今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校方重新审核小何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高校规定应人性化

  小何获得胜诉的消息传开后,法律界人士对本案折射出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反思。

  苏州某区法院有关人士称,就高校在制订内部管理规定时,如何能更为严格的做到依法制订值得关注。

  该人士表示,由于我国的教育立法非常原则化,使得各高校在制订校规时,只能以这些原则为大方向,大量扩充实质内容以适应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案便是很好的例证之一。

  该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教育考核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学校管理更好的纳入法制轨道中去。也有法律界人士呼吁,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时,能否做得更为人性化和全面性。该人士表示,学校的校内规定是对国家相关法律的细化,应当更具适应性和操作性。以处分作弊行为为例,是否一定需要取消学位,如此“一刀切”的做法有违教育界的教书育人之道,也忽视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另外,也有人士建议,在处分过程中,适当引入学生辩解机制,在充分全面地考察学生的行为动机、行为性质以及后果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程度地加以施行处罚决定。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学士学位,而程度轻者则可以给予相应的观察期,督促其积极悔改。

  该人士表示,时下普遍呼吁的和谐之风也应该吹到校园,这就需要校方以法制化且人性化的校规作为基础实施管理。

  诚信比学位更重要

  对于取消学士学位的做法,校方也自有说法。校方表示,学生作弊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对于考试中发现作弊的学生应该给予惩罚,如果考试作弊可以发学位证书,那就是放纵缺少诚信和擅长假冒伪劣的学生得到学位。

  对于校方的做法,社会上也不乏支持的声音。支持者普遍同意校方将诚信看作立人之本的观点,表示对取消学士学位的支持。采访中,一名曾在美国留学的学生表示,学生作弊问题在国外高校里相当被看重,无论是考试作弊,还是论文作弊,老师都相当注重学生作品的原创性,因为这事关学生学习的能力。像本案中小何的这种义气行为最好不要在考场上尝试,否则丧失的将是朋友间的友谊和校方的信任。(来源:江南时报;作者:赵莉 冯嘉林 小顾 朱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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