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不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1:46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本报讯10月19日,市综治办、市委教科工委、市公安局等三个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校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网络,逐级签订责任状,形成层层负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机制,并提出设立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校舍的建筑质量、防火、防盗、防水、防雷及对教师、学生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严把食品采购关、
实施意见对前一阶段大学生校外租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的,要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院(系)批准,学校备案。设立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所有学校门前划设斑马线、设立红绿灯、警示牌;彻底清理特殊安全保护区内的摊点及违章建筑。年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安装红外报警或视频电视监控系统。公安机关要切实保证学校重点时段见警率。 要加强师生安全和法制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社团活动之中,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优化学生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整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校园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田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