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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高考借考新规出台 跨省借考科目设置要相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我省考生能否在外省参加高考?外省考生如何在我省进行高考?省教育考试院昨天出台了《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的通知》。

  跨省借考:两省考试科目设置要相同

  通知规定,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我省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借考,必须回我省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设置形式须与我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报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我省有关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在高考结束后两天内(以邮戳为准),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答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按机要函件寄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跨市借考:11月6日前办手续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在学籍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学籍地或户籍地招生办公室须准予其办理报名手续。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跨市借考的(指跨省辖市),考生本人须持户籍证明,往届生还须持2005年度或者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向原户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经原户籍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后,考生持上述材料,再到报名地县(市、区)、市招办申请报名事宜,经报名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综合考试、体检以及填报志愿等工作一律由报名所在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前,即2006年11月6日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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