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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追加间接赔偿 初高三赔偿应该加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3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明天,省人大常委会将就《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连日来,本报开通的讨论热线也持续火爆。前天本报刊登了《放学途中意外学校不该免责》的新闻后,很多学校和家长都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同时,还有家长提出新的建议:对校园伤害赔偿,应该在直接赔偿以外,再附加上“间接赔偿”,尤其是对初高三学生,赔偿要增加。

  赔偿要考虑间接损失

  市民朱先生认为,现在的赔偿标准定的都是直接损失,比如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他觉得对于学生来说,有必要加上“间接损失”。他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看到一则新闻,一个孩子在学校进行立定跳远,因为种种原因受伤了,学校最后赔偿了5000多元的医药费,但是他认为这个数额偏少,如果是大人的话要算工伤,那赔偿的数额比这个多很多。而小孩的赔偿应该比大人的更多,尤其是在学习重要阶段的学生。

  “比如一个将要参加高考的学生,他因为校园意外而不得不住院疗伤,他的损失不仅是医药损失、身体损失,还有他考大学的时间损失、学习损失,这些损失都是应该要考虑补偿的。”

  他还给记者列了一个他认为合理计算赔偿的公式:(直接损失+间接损失)X责任系数”,比如,是学校的责任,就X100%;是学校家长各一半的责任,就X50%。“因为间接损失造成的影响有时比直接损失更大,所以,我建议,在条例细则中对此进行明确的量化,初三、高三阶段的学生受伤,赔偿标准要与其他年龄段的孩子不同。”

  这个观点同时受到市民刘先生的赞同,刘先生甚至直接提出,初三、高三学生发生意外伤害,赔偿应该加倍。

  放学途中意外家长担责

  在之前的讨论热线中,很多家长来电反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学校免责”,但是,昨天,一位张女士认为,孩子上学放学途中如果发生意外,不应该由学校来负责,而应由家长负责。

  她认为学校有责任在孩子在校期间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但是,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就理所应当该由孩子的监护人负责安全,不放心的就应该由家长负责接送。

  她说,一个学校有3000多名学生,老师不是一对一地管理,那么多孩子,不可能把监护的责任全都归在学校的头上,是学校造成的,就该由学校负责;不是学校造成的,比如孩子与孩子之间造成的意外伤害,就该由双方家长来承担责任。“如果所有的意外伤害都要由学校来赔偿,那是不合理的。”

  立法听证会召开在即,您对校园伤害事故立法有什么样的意见和建议?

  金陵晚报今天起开通新闻热线,025—84686500,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欢迎市民来电参与讨论。

  来信地址:南京龙蟠中路223号19楼《金陵晚报》综合新闻部,请标注“校园伤害”字样。

  邮编:210002。E—mail:4612345@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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