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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全部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00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唐波 记者 杨颖)记者1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已接到省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文件,从8月14日起,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中除保留中小学生住宿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取消的具体项目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同时对保留的中小学住宿费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标准收

取。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要实行与当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和转学费,更不得强制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

  在免除学杂费对象和范围内,还不得收取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电影(戏剧)费、军训和其它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班费由班级收取,从低掌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布。

  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价格的规定,从严核定教材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制发的年度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配齐课本,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核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保证中小学生能够享受到最低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

  各级有关部门将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对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生搭车收费,以及向学校的各种摊派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学生意愿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以择校为目的的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等;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真正使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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