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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全日制工种 粤年内划定小时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9:21 南方网
作者: 刘茜

  笔者昨日(2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首个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年内出台。这一标准主要针对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初步的设想是,以目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础,加上社保等各项劳动者应享有的保障,将按照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的标准计算。按此预测,以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计算,折合最低每小时标准为4.66元,

则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可望在7元左右。

  据介绍,之所以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定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劳动者需要自己购买各种保险,且由于流动性较强而需要支出较高的交通费等因素。

  据了解,这一标准目前正在调研中,11月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将出台这一政策。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邓尧均表示,由于用工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参加弹性工作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有两个以上的工作单位,在一个单位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的人群。据了解,钟点工、酒吧歌手等职业是否被纳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体系还需调研。

  据悉,全国目前已有29个省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7.9元(北京市),最低的为2.7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而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编辑:夏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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