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8:19 云南日报

  新华社银川11月4日电(记者曹健)根据宁夏2007年将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方案,宁夏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北部平原地区升为50%、南部山区升为55%;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北部平原地区升为45%、南部山区升为50%。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郑小明介绍,此次新确定的补偿比例是宁夏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开展3年多来逐步摸索、逐步完善而确定的,补偿比例过高,配套资金就会不够用;补偿比例过低,资金就会出现沉淀,农民难得实惠。

  据悉,新方案是为2007年宁夏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制定的。继在11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后,宁夏海原县、西吉县、惠农区等7个县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于2007年启动。

  除提高补偿比例以外,新方案还将取消补偿比例分段,每个层次只设一个段。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报销原本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分三个段,报销复杂,农民不明白。新方案只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县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三个层次。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为15%不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