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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专区就别卖处方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3:42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穆家文 记者 吕洁 实习生 韩志凤)“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必须设立专门的封闭式专区,由驻店药师在岗销售。”3日,记者从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12月31日前,零售药店如果没按规定设立处方药封闭区的,就将被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

  相关人士介绍,处方药(处方药简称Rx药,非处方药简称OTC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

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需凭医师处方出售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如镇痛类药物;药物本身毒性较大,如抗癌药物;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等。

  国家对于处方药的管理很严格,零售药店想出售处方药必须首先经过审批获得经营资格,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也要凭医生处方才可以。现在国家对于处方药销售的管理越来越细,除了在包装和标志上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还要求零售药店必须为处方药设立专门的封闭式专区。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说,目前较大规模的零售药店对此做得较好,但一些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虽然将处方药销售区进行封闭了,但是等相关部门验收后又将药品拿到封闭区外销售,这样做也是违反规定的。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鞍山地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要求现有资格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在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处方药进行封闭式管理,届时如果没按规定执行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处方药的经营资格。

  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还重申了零售药店严禁经营的药品。除此,还要求各零售药店必须加强药品采购等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要建立采购档案,认真填写购进验收记录。一旦有零售药店违反上述规定,将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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