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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七项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2: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龙超凡)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针对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七项优惠政策。

  这七项优惠政策是: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公务员笔试成绩加分;报考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分;自主创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
免、小额贷款担保等;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代还;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或教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据悉,从2007年起,福建省将连续5年每年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省贫困县(市、区)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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