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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制定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07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日前从拉萨市组织部门获悉,为做好全市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今年大专毕业生不再实行计划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规定,拉萨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拉萨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一、本年度分配到拉萨市的高校
毕业生主要面向乡镇就业;二、市直党政群机关不分配毕业生,县(区)行政机关根据编制空额和岗位情况及毕业生专业适当分配毕业生,并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单位接受毕业生;三、为加强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经自治区人事厅派遣到拉萨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持拉萨市人事局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分配通知单》到分配单位报到。否则,各级公安部门不予接转户口关系,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四、对按计划分配到各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截留,要严格高校毕业生分配政策和派遣程序,严禁各单位擅自签署接受意见。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五、对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愿到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取消拉萨市分配资格。

  拉萨市组织部门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要树立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的思想,对毕业生要做到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拉萨晚报》200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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