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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遭质疑》后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1:4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本报讯2日,本报报道了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反映的进入大三新学期,根据专业不同,每个学生平均要交500~800元不等的费用,同学戏称为“就业费”一事。对此,我省教育部门、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校提前收费一事属于违规做法。

  黑龙江省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学毕业生要交的和就业有关的费用只有两项,一个是派遣服务费50元,另外一项是择业指导服务费80元,而这项择业指导服务费只适用于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找到工作的大学生,自己找到工作的不收取这项费用。这些费用要求学校在每年学生派遣时交给教育部门,一般在毕业前一两月收比较恰当。

  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多次接到学生、家长反映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强制性收费的事情。按规定,学校收费应按照发生费用时交纳的原则收取,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学生提前交、强行收取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这样的服务性收费,学生应有选择交纳的权利。存档费、落户费、派遣费都应在毕业学年学生临近毕业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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