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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将与校办企业剥离 校企经营管理独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0:49 东北新闻网

  从现在开始,我省高校除对资产公司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进行投资和从事经营性活动,也不得干预所投资企业正常经营性活动。这是即将开始的对省内高校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内容。省教育厅昨日表示,从即日起至明年6月末,我省高校校办企业将逐步完成改制工作。

  此次改革,我省将改变以往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学校需设

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资产属性,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制度。

  学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进行投资和从事经营性活动,也不干预所投资企业正常经营性活动。高校及其职能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独立性,高校及其下属其他单位也不应从事与高校资产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

  改革中,允许学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确需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但不得使用国拨教育经费、科研代管费、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等预算内资金及用于学生和教职员工各项基金作为经营性投资。

  (时代商报首席记者 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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