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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旷课学生被父亲殴打 迁怒班主任试图杀人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0:55 中国新闻网

  2006年6月1日,再差5天就要高考了,但刘远(化名)却不能踏进他为之奋斗10多年的考场。就在这一天,在他回学校领取准考证时,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抓获。而他杀人的对象,竟是自己的班主任老师。此案在当地引发巨大震动。到底发生了什么,使一个平时懂事、开朗的花季青年,在人生最美好的时段滑向殊途?

  现年19岁的刘远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官道乡贾家村,是官道中学的一名高三学

生。和其他同学一样,5个多月前,刘远正在为备战高考紧张复习。噩梦发生在今年5月28日。刘远放学刚刚回到家,就挨了父亲劈头盖脸的一顿打。刘远事后得知,原来是班主任胡老师给父亲打电话告了他的“状”,反映他不好好上学,经常旷课等。对刘远一向管教甚严的父亲怒火中烧,狠狠教训了他一顿。

  受到伤害的刘远随即迁怒于胡老师。当晚,他找了一截电话线,并在电话线两端绑上两枚螺丝。9时左右,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电话线来到胡老师宿舍,谎称要看自己的成绩单。就在胡老师为他查找的过程中,刘远突然从身后用电话线勒住胡老师的脖子。撕扯中,两人侧倒在胡老师床边。随后,惊慌失措的刘远逃离现场。事后,刘远非常害怕,躲进同学家里3天没敢出来,更没敢告诉自己的家人。6月1日,刘远在回学校领取准考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临渭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7月11日被依法逮捕。

  11月5日,刘远杀师未遂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站在审判庭上的刘远瘦弱单薄,让人很难将他和“杀人”、“嫌犯”等字眼联系在一起。由于案情特殊,加之对学校、家长、学生,乃至社会都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当地电视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经过控辩双方3个小时的激烈交锋,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刘远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听到判决,刘远泪流满面。渭南市的商场、街边小食店的电视机前,围观庭审直播的群众无不为刘远深深惋惜。

  “该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从司法角度并不难审理,但究竟为什么老师的一个电话,父亲的一顿教训,就让一个开朗、活泼的中学生失去了理智?这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渭南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天社的思考,道出了所有关注刘远案的人的疑问。据刘远的家人和同学讲,刘远在家听话、孝顺,在学校和同学们的关系都很融洽,是个开朗、活泼的孩子。出事之后,刘远的家长、老师、同学们都难以相信。就在刘远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依法逮捕之后,该案的受害人胡老师还曾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撤诉的请求,刘远的同学也联名写了一封信,请求司法机关对刘远宽大处理。

  “刘远杀师未遂案的发生,有其必然性。”临渭区人民法院李副院长表示,在审案法官与刘远的多次交谈与接触中,发现目前仍普遍存在于农村家庭中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以及年轻人心理承受能力过弱,都是引发此案的直接因素。导致此案发生的更深层次原因,则是现行教育体制过多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心理健康的不良导向。

  几年前,刘远的哥哥已如愿考上了大学,家人对刘远也寄予了很高期望,希望他能像哥哥一样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但由于基础较差,刘远的学习成绩一直平平,来自家长和学校的各方期望,使刘远的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却无从疏导。“被打事件就像导火索,学习上的压力加上自尊心的伤害,使刘远一时失去理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李副院长分析说。

  同时,当地有群众提出,教育也要讲策略。教育是“长善而救其失”的过程,惩罚和诫勉是一个人铭记过失、纠正错误的必要手段,但惩罚须讲究方式方法,还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且与激励相结合。对于刘远案来说,如果老师能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不同的学生心理,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先与学生谈心再与家长沟通,或采取亲自家访等形式,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打电话反映情况,或许能避免案件的发生。(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孙海华 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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