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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四大措施助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产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9:4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10日宣布,我国将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实施财税扶持政策,今后将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建立财税政策保障机制,采取四大基本措施支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发展。

  为更好地支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发展,促进我国石油替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生

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对于替代化石能源、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实施财税扶持将有助于突破各项制约因素,大大加快其发展进程。

  朱志刚说,第一我国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对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是实施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要与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相结合,并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是进行示范补助。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第四是实施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竞争力。

  朱志刚表示,组织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将坚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建立粮食影响因素评价制度,严格计划控制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生物能源。此外,要紧密结合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健康稳步发展,防止一哄而起;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支持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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