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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南部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资金将由8元提高到1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7:53 云南日报

  新华社银川11月12日电(记者曹健)根据宁夏2007年将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账户资金将由原来的8元提高到11元。

  从2006年开始,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个人缴纳1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与县级财政补助20元的筹资标准执行。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中8元设置家庭账户,用

于支付日常门诊医疗费用,2元进入大病统筹资金。

  宁夏卫生厅工作人员解释说,农民个人交10元而到家庭账户的资金只有8元,部分农民感觉吃亏了。宁夏此次提高家庭账户资金旨在扩大贫困山区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根据新方案,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开发区,相关部门将从各级政府补助的资金中抽出1元和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建立家庭账户。其他县(市、区)家庭账户仍然按照8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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