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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严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4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合肥11月17日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这个省最近出台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审核、监测与督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造假进行“脱水”。

  针对此前少数高校存在就业率统计造假现象,为了科学、客观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高校学科专业调整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供真实依据。安徽省近日出台了《安徽省普

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审核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纳入安徽省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上报的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等数据,以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聘用)函等就业证明材料等,都必须进行审核。

  就业率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就业形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聘用)函就业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就业的;毕业时考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成人高校“专升本”脱产班、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时出国(境)留学、工作的;毕业时到部队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

  毕业生就业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就业协议书文本规范,签章齐全;劳动合同签订完备,合法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接收函、聘用函等,必须注明以下信息:毕业生毕业学校、姓名、性别、专业、届别及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部门)公章、用人单位详细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经过四级(学生本人、辅导员、院系负责人、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确认;自主创业毕业生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

  安徽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以及各高校上报的签约率数据、就业率数据及列入统计范围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同时,在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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