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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目标为1:3: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4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张宗堂)根据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同时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

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实施意见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实施意见还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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