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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合作医疗专用资金实现收入1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50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李强 实习生 徐天宇 记者 赵晓英)昨日,记者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截至日前,我市城市合作医疗专用资金实现收入160余万元。

  为解决我市城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困难企业的在职、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鞍山市城市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及《鞍山市城市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根据文件精神,市城市合作医疗专用资金由政府资助资金和个人缴

费两部分组成。政府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应参合职工总数,按照每人每年80元标准,按季拨付;同时市财政每年拨付50万元,作为重大疾病住院统筹资金。个人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各区经发局负责征管,由所属单位代收代缴,参合职工每人每年缴款100元,并以集中汇缴的缴款方式统一缴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到日前,累计实现收入160余万元,已惠及职工16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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