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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不得推荐 我省规范教辅市场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4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吕晓艳

  本报讯为更好地规范我省教辅市场,近日,省政府出台文件规定,省教育厅负责做好与新课改相配套的学辅材料的研发、审查、推荐和指导管理工作。严禁在学校内公示省教育厅以外的中小学学辅材料,严禁各部门和中小学滥印、滥发学辅材料,严厉打击学辅材料盗版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制学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学辅材料的监督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做好与新课改相配合的学辅材料的研发、审查、推荐和指导管理工作;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定期对学辅材料进行督导、检查和清理整顿。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对省教育厅推荐的与新课改相配合的学辅材料进行宣传和公示,学生自愿订购;对省教育厅以前推荐的与旧教材相配合的学辅材料一律停止公示。

  省教育厅已经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了学生学习辅助用书研究课题组,遵循新课程的理念和标准,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研发了义务教育新课程资源与评价学生学习辅助用书,经黑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全省部分市、县(区)中小学校使用和完善。目前,该书已通过审查,并在全省初中、小学校公示。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应按照开展义务教育新课程学生学习资源整合与学程评价实验工作要求,将义务教育新课程资源与评价的功能定位于实施新课程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环节。逐步建立起评价系统,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反馈、调控机制,使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和教学研究、服务与指导有机结合,充分整合课上、课下、课外三次学习过程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构建与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发展性评价体系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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