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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保护可借鉴别国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4:2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哲)传统知识遭遇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在昨天举行的中药复方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司长苏钢强在提供的书面材料中指出,传统知识持有国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正面临资源流失、传统失落的尴尬境地。

  一些发展中国家尝试用法律保护传统知识,我国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可以从中吸取经验,如:要求别国保护的知识首先要在本国保护;建立传统知识保护基金;国家立法中

对传统知识保护的目的和范围不宜设定过宽;实行登记注册制度,用于明确权利主体并授予其相应的权利,以及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与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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