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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医药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昨天正式颁布实施。凡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投诉,一般性的顾客投诉能及时妥善处理;产品安全、有效性质量指标均合格;无商业贿赂行为等均可评定为诚信企业。被评定为诚信企业、诚信优秀企业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优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减少日常监管检查频次或豁免检查(有因检查除外)。对被评定为诚信优秀企业的,将在省政府“诚信江苏”网站的红榜名单中公布。此外,企业如有违反评定条件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诚信企业”、“

诚信优秀企业”称号,2年内不能参加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苏诗曰仲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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