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让民办教育享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08 云南日报

  “建议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对政府不能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需要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或比例由财政拨付生均经费、公用经费。”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于昨日提请会议审议有关此建议的书面报告。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我省已有民办学校1740所,在校生30.27万人,民办学校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教

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成调研组,从3月下旬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研。

  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民办教育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还未真正做到学校同等法律地位、教师同等身份、学生同等权益;在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上,没有将民办学校纳入范围,民办学校的贫困生无法享受助学贷款等。

  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建议,省财政与有关部门研究采取由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公司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给民办学校贴息贷款。对民办学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教育、财政部门应与公办学校同时考虑分配名额,向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名单,保证民办学校贫困生享受助学贷款。对民办学校的教师问题,人事部门在宏观上需要制定一个消除非公歧视、落实国民待遇的文件,保证民办学校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

  记者王云马益华(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