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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08 光明网

  信息时报报道,前不久《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增加“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开除”的规定。

  《条例》还规定,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学校应当自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开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该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

被开除情况报告,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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