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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应考虑免收报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55 云南日报

  在收取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费上,各省(区、市)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而且数额相差较大,收费最高的湖北和海南整整比收费最低的北京和江西高出了1.5倍(《经济参考报》11月28日)。

  作为“中国第一考”的全国公务员统一考试,收费情况如此之混乱,令人惊讶。因各地收费悬殊而引发的质疑声不断,收费较高的地区,如湖北、海南等,无论是从“规模经

济效益”(报考人数和考试成本的关系),还是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考虑,都难以自圆其说。而在笔者看来,公务员考试收取报名费,本身就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

  公务员考试无疑是有成本的,虽然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的有关领导声称,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成本由考生和主办方共同承担,但实际上只有考生才真正在为考试成本“拿大头”——报名费、考务费、教材费、体检费……这些费用是每一个考生所必需支付的,而由于公务员考试竞争异常激烈,绝大多数考生注定将会“铩羽而归”,他们所付出的这些成本也将因此而成为一种没有任何回报的“沉没成本”。

  相比之下,考试主办方的成本要低得多,这不仅是因为主办方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投入成本,而且主办方在那些被淘汰出局的考生身上已经获得了不菲的收益。我国公务员考试的怪现状之一是,没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即使考生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市仍然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而且考试时间不一,成绩互不承认。虽然“统一公务员考试”的呼声时有所闻,但却一直不见下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办方出于对“考试经济”的强烈渴望。

  公务员考试实际上就是政府部门在“招聘员工”,与普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用人单位私自收取招聘费是被明令禁止的。再则,公务员考试被称为“玻璃房里的考试”,追求的就是程序的公平和公正,而考试收费则实际上造成了贫困考生与普通考生之间参考资格的不平等,这显然有悖于公务员考试的初衷。

  政府部门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工作是其人事部门经常性工作的一部分,所需费用本应包含在日常工作经费里,是否也应该考虑不向应聘考生额外收取报名费呢?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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