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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民间组织活动具法律约束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55 解放日报

  常委们在专题建言时提出:发展民间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把发展和管理民间组织放上议事日程。当前,社会民间组织体系庞大,有关方面要从规范合同入手,对本市的民间组织和机构开展调研,分门别类地制定示范合同文本,使民间组织活动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代信息网络上出现的大量准民间组织,多由青年自发组织,十分活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以重视引导,实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引导其发挥出有益的作用。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社区平安建设的若干建议》,听取了关于“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专项视察情况的汇报,书面汇报了关于提高政协视察工作实效性研究课题的内容。

  市政协副主席宋仪侨、沈红光、王生洪、谢丽娟、左焕琛、俞云波、黄关从、石四箴、王荣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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