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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须在GLP实验室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张晓松)为从源头上提高药物研究水平,保证药物研究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所谓新药,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

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以及中药注射剂。

  所谓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是指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的一系列试验研究,主要观察和测定药物对机体的损害和影响,其研究结果为评价新药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提供科学依据。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GLP作为药品临床前研究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是国际上新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共同遵循的准则,也是新药研究数据国际互认的基础。

  为推进GLP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并开始对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进行认证,目前通过认证的机构共22家。

  这位负责人指出,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否则,其药品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但2007年1月以前已开展的上述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其药品注册申请资料可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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