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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上线者今起申请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6:04 南方网

  今起到12月20日,通过2006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向所在地市的司考办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的司考办申请分数核查(省

司考办不直接受理分数核查申请)。可核查的试卷为:卷四和参加该科目考试却没有成绩的前三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编辑:夏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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