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集中检验中小学校的校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4:2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陆梓华特约通讯员焦苇)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日前下发的《对中小学校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市教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本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联合开展对中小学校、幼托园所、民工子女学校校车的排查和检验。 校车驾驶人资质: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计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校车要求: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