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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8:12 云南日报

  新华社西安12月3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日前开始对校车安全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要求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的人身安全。

  陕西省教育厅、公安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集中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和检验。针对校车的集中摸底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逐一建立档案,详细掌握辖区内校

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有安全技术隐患的校车,应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严格进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共同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否则,不得驾驶校车。

  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于校车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运送学生和儿童的,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从严对驾驶人给予处罚,同时要追究车主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和要求,陕西省在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对符合安全要求的接送学生、儿童的专用车辆,统一喷涂外观标识,并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校车通行证》,规范校车管理。今后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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