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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的课时、修习过程评价、考试考查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本报昨天关于《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关于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的报道引起学生及家长的关注。今天,本报就该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报道。

  根据规定,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领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教导处(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处理本校学分认定的具体事务。在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各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科目各模块学分认定工作。学校要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以保证学分认定工作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和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出勤情况由授课教师登记。学生修习时间未达到模块学时要求的,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2)学习过程评价。在模块学习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根据模块学习要求组织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评价,具体内容包括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及学科实验和实践活动情况等。

  (3)模块考试(考查)。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除笔试外,还应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设置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获得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时,还要提供以下几方面材料:①开题报告或课题项目的研究方案;②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评价。

  (2)社区服务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和社区证明材料等,方可获得2学分。

  (3)社会实践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学校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获得2学分。

  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成果三方面来认定。

  学分认定的管理

  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的课时、修习过程评价、考试考查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应分别记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学生成长记录。

  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记录。

  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使用统一的学籍号,便于学籍管理、学生成长记录以及查询。

  符合《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转外省(市、自治区)就读的学生的学校,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记者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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