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找工作遭猥亵“色经理”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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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0:29 东北新闻网 | |
以能为女大学生提供工作为幌子,一名经销处经理先后将两名女大学生骗到工作地点进行强制猥亵。 29岁的王强(化名)老家在吉林省,是某产品经销处的经理。5月14日,王强以招收工作人员为幌子,欺骗女大学生任某、王某先后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5月15日晚,王强将任某叫到他所工作的经销处。任某很珍惜这次工作机会,所以并没有多加怀疑。到经销处后 本案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日前,王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半岛晨报 李胜林 记者王继富 李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