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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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7:04 南方网 | |
近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表决稿)》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根据常委会的意见,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条款被修改为"学校不得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 共有11名未成年人参与起草该条例,其中一名所提的"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也被采纳,成为正式条款。 (编辑:夏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