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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7:3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7日电(记者 张晓晶)山东大学的研究生今后将有两位指导教师,其中一位是第一导师,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导师,另一位是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可以是山东大学的学者,可以是国内其他大学的学者,可以是企业或者政府机构的专家,也可以是海外大学的学者。

  山东大学规定合作导师的资格为: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人员;具有兼职导师资格的

校外人员;具有合作导师资格的校外人员。要求双导师之一必须为校内人员,另一人可以是校外(含境外)人员,也可以是校内非同一学科(跨二级以上学科)人员。

  山东大学对研究生导师各自应承担的工作予以明确要求,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培养质量负主要责任,合作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合作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或科研经费;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开设课程或专题讲座。要求合作导师每年在山东大学用于指导研究生的时间累积不少于一个月,或每年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在其就职的工作单位不少于两个月从事研究的条件。

  按照山东大学规定,合作导师仅作为校内导师的协助指导人员,不能独立招生。双导师制培养的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产权归属由两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研究生的工作要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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