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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考题答案坐牢九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41 大洋网

  为了“帮助”学生过考试关,竟然在考试之前将试题答案泄漏给学生!虽然这名糊涂的班主任认为自己这个举动并没有什么,可是实际上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原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荔湾分校的班主任梁振标就因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今年3月23日,梁振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记者李钢 通讯员穗检宣、越检宣

  作弊纸上写有标准答案

  这位“糊涂”班主任梁振标是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荔湾分校在2003年6月临时聘用的不占编制人员,负责招生、班务、教务工作。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振标在受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荔湾分校工作人员期间,于2005年7月23日,向他人购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英语Ⅰ(1)、(2)期末考试的部分答案,7月24日晚,梁振标将以上答案泄漏给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荔湾分校物业管理专业班的学生。

  7月26日上午,当该班学生崔某、欧某参加英语Ⅰ(1)、(2)期末考试时,因持梁振标泄漏的试题答案作弊而被抓获。监考员当场收缴了作弊的纸条,发现纸条上的答案与标准答案一样,于是对两名考生进行了询问,考生指认答案是梁振标提供的,在这一情况下,学校方面马上通知梁振标赶回学校。回到学校的梁振标也承认了向学生泄漏英语Ⅰ(1)、(2)考试部分考题答案。事发当天,梁振标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考前辅导竟泄考题答案

  而事后据考生交代,他们在7月24日晚上参加了由梁振标组织的“考前辅导”,当时梁振标将26日才开考的英语考试部分试题的答案依次抄在了黑板上,于是考生就将答案抄录下来,并在考试当天带进了考场。而考生崔某为了在考试时,避免与其他考生出现雷同试卷,还故意将其中的三道试题答案进行了更改。

  由于考试作弊,两名考生均被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荔湾分校进行了处理,两人的考试成绩均为零分。

  试题开启前为国家机密

  对于此案,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出具了密级鉴定书,确认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各专业英语Ⅰ(1)、(2)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公诉机关根据掌握的事实证据,认为梁振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梁振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梁振标有期徒刑九个月。

  不为钱只想帮考生过关

  据经办此案的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透露,在办案过程中,梁振标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并不清楚,不觉得泄漏考题答案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据梁振标自己讲,他泄漏考题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钱,竟然是为了帮助自己学校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从而提高自己学校的考生及格率,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入学报读。

  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在给有关部门的检察建议中指出:

  在办理此案中发现,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执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未落实,出现了考试试题泄漏、保密监督工作滞后等问题,因此建议相关单位应强化保密意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案例,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促进考务管理工作,并通过保密工作业务培训和考核等形式,提高组织考试者和参与者的法制观念。还建议要完善保密机制。各项保密措施应覆盖于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实行保密工作的层级管理责任制,将责任目标具体落实到人;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而又隐瞒不及时报告的,应坚决按照《通知》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泄考题答案属于渎职行为

  梁振标泄漏的考题答案,经国家保密局鉴定,在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梁振标在考试前故意将这些答案告知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这类犯罪行为是渎职行为的一种。据了解,梁振标是班主任,想在期末考试中“帮”自己的学生一把,让他们能在英语考试中顺利过关,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利益,而且已经触犯了刑律。梁振标的教训警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不论出于好心还是诱惑,泄漏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害国家、害他人、害自己。

  检察官点评

  泄国家秘密最高处七年刑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机密,总的来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所规定的七个项目的内容,它包括了国家的内政外事的各个方面的秘密,诸如有关国家的重大决策和军事防务、外交事务、内务公安、司法检察、财政经济、科学卫生、组织人事等方面不准公布、尚未公布的秘密事项,以及尚属保密之列的国家机构和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数字、图表、书刊等。具体的保密范围,则由各机关、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划定。

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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