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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大规范师风 教师不得“照屏宣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21:02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2月8日电华中科技大学最近先后出台三项“师风、师德规范”,其中包括对课堂教学、实践与实验教学、考试等各个环节作出的具体规范。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都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甚至停课、调岗。

  据《楚天金报》报道,三份文件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涉及教学、考试、课外实践等各个领域。

  按照新规定,教师不得自行更改上课地点和时间或随意调课,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课堂上,老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时,应站立授课,而不能坐在操作台,对着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教师上课着装应仪表端庄、使用普通话;授课时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在无法正常使用多媒体课件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在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应允许学生拷贝多媒体课件等。教师更不得滥用手中权力,任意抬高或压低学生的学习成绩。

  教师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论处;教师如果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发生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相关教师将被勒令停课,甚至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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