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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规定教师学术造假将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肖锋)昨天,北大公布《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如教师出现伪造与篡改研究成果中的内容、抄袭与剽窃他人等不端行为,问题严重者将被开除。

  范围:适用于所有教师

  北大校长许智宏介绍,该规范适用于北大所有教师,包括全体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博士后等,也适用于以北大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

  处理:5种行为可被开除

  许校长表示,学校新设学术道德委员会,由9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评估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接受任何人对北大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该委员会对举报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结果和处理建议。

  规范中明确将5种行为定为学术道德不端。对出现不端行为的教师,学校将视其行为和情节,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暂缓学术晋升,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解聘、开除等。具体认定细则尚在制定中。

  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对学术道德不端行为,北大绝不会手软。”许校长称,“北大近年来出现了少数在学术上造假的教师,他们都受到了处理。”今后北大将师德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纳入到教师的选留、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各项考核体系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

  5种不端学术行为

  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

  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的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

  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向公众发表片面的学术观点等。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记者: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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