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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打击盗版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6:04 大河网

  大河网讯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打击盗版也要走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路线

  入世5年,外界对中国的责难最集中的领域依然是知识产权。

  12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刚刚发布的一份中国入世5年来履行入世承诺评价报告中,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被列入出现“倒退或者至少是改革步伐放慢的迹象”的领域

之一。

  据USTR官员透露,美方尤其关注中国的盗版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回应,将会就此诉诸世贸组织。

  有观察家认为,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很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中美贸易争端的持续性焦点话题。

  也许,对于一个接触“知识产权”这个名词仅仅20余年的国家来说,普遍和充分地理解并接受这个“舶来”观念,是个典型的“痛并快乐着”的过程。但种种迹象显示,中国政府在践行这一“普世理念”方面,一直不断修正和强化着自身的努力。

  最近的一则报道说,曾在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前那条街上公然叫卖盗版光碟的小贩们已不见踪影,这个有趣的变化,或许可以看作是过去五年来中国努力的一个侧影。

  12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话题也从盗版开始。

  买盗版是个生态问题

  《21世纪》:加入WTO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影响?

  张苏军:入世以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我们修改了刑法,降低了提起刑事诉讼的侵权金额标准,制定了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之间案件移送、移交的规定,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完善起来。同时我们的执法队伍、执法机制也得到了加强。

  当然,我认为更深刻的是观念层面的变化。而观念的变化会深刻地影响到我们今后的立法发展方向。

  知识产权制度不能说就是在外国人的压力下为外国人建立的。为了充分调动国人的聪明智慧和创新潜力,需要更加主动地保护知识产权。这套制度不建立起来,我们的创新型国家就只能建立在沙滩上了。现在国家正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21世纪》:如何促进这种观念的变化呢?

  张苏军:规则有了,关键是怎样让大家来接受,认识观念的欠缺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制度的运行。

  从某种程度来讲,知识产权制度在欧美国家是在几百年的时间里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而对我们来说是外来体。我们是直接地整套移植了这个制度。他们是草根型的,我们的是空降型的。

  对我们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怎样让他在中国的土壤中生根,所以很重要的是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同时研究怎样跟民族的文化、民族的观念相适应,将它本土化。

  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让民众自觉遵守义务,但同时也不能指责过多。比如说老百姓在街上买盗版光盘的现象,我认为就不能过分地去强调职责。老百姓追求自己的现实利益,想买价廉物美的产品,很正常。某种角度上来说,买盗版是个生态问题。

  《21世纪》:那如何解决盗版产品流通问题呢?

  张苏军:我想一方面要打击盗版,一方面也要考虑怎样适应市场的需要。

  比如说,压缩盘问题,尽管它在音质、图像、动态方面可能质量差,但是它价廉物美,老百姓需要,有这个市场需要就会有产品来提供。为什么正版商不能生产点压缩盘?

  还有,我到欧美看到,它的正版盘和盗版盘价格差别不是很大。这个问题很重要。正版盘要想卖的话,就要减少你的生产、流通成本,适当减少利润,让利于民,尽可能地降低与盗版盘之间的价差。加上政府加大打击力度,盗版的风险成本上升,就可以把价差抵掉,政府部门的管制费用也会下降。

  价格之外是延伸服务。你买正版,可以获得延伸服务,以后可以给你提供方便快捷的更新升级服务等附加权益,这是盗版产品没有的。

  打击盗版也要走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路线,不能单纯地想当然。指望单靠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来自觉抵制盗版,我觉得是对民众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起码可以说违背了基本的经济人假说的,把大家都放在道德人的基础上了。

  双重保护符合国情

  《21世纪》:有一些观点认为,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鼓励主动的行政保护,超越了很多侵权法的规则。中国入世时也承诺加强行政执法,并且有庞大的行政执法机构。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张苏军:从原本的含义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在国外的法律实践中,对侵权主要也是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救济。

  我们现在是双重保护,行政措施的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我们有一套行政执法系统,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版权局等。国外没有哪个国家有这么大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

  从某种角度来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外国人确实是受益的,但这是我们建立这个制度的副产品——他在受益的同时也在我们国家投资。这是一个双赢或者说多赢的过程。

  反观我们的当事人,包括企业,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权利主张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寻求民事法律去进行救济的意识比较弱。我们要建立起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运作机制,行政执法是完全必要的。

  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具体来说是破坏了某一个当事人的权利,比如说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但是在我们正在建立市场秩序的过程中,严重的侵权行为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的规则。而这个制度性的规则是一种公共秩序,它带有很强烈的公权性质。因此,可以说,这种侵权行为实际上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也侵犯了公权。

  所以我们实行的双重保护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并不矛盾。

  同时,我们还要寻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配合。特别是随着权利意识的增强,随着我们私法保护渠道的进一步完善,逐步过渡到以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以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为主的状况,行政保护介入将变成个别的偶然案件。

  但是这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行政保护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外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情况也会大量出现,在这方面如何应对?

  张苏军: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侵犯我国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我觉得我们在这方面的行动不力。

  倒不是制度规则有问题,我们现在最缺的是熟悉WTO规则、熟悉国内外的法律制度,同时又具备维权实务经验的人才。

  很多问题我们看到了、意识到了,但是怎样利用规则,把它从一个自然状态变成一套保护权利的法律方案,是不容易的——你得会把小说变成电影。更重要的是,这项工作的推进需要依靠社会化的服务,而我们在服务业,特别是在法律服务业方面,还满足不了需求。

  目前来看,中外律师服务的联合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基础人才比较少,所以要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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