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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02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实习生 王晨光 记者 田畅)记者昨日从海城市政府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海城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在今年的基础上,调整医药费补偿内容,其中低保户、特困户参合农民患病可获得二次补偿金,个人全年医药费补偿金最高将达到2.5万元。

  今年1月1日,海城全面启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有70.6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城乡共设立42所定点医院接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治疗。今年1至10月,海城共补偿参合农民2.3万余人次,合作医疗基金总支出1000余万元。

  为了扩大农民受益面,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海城结合实际,调整了合作医疗药费补偿内容。从明年1月1日起,海城将取消参合农民原有的家庭账户,实行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凡参合农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除门诊单项检查超过50元以上的费用外,每次可以按20%的比例报销,该报销金额将记入个人全年封顶线中。凡低保户、特困户参合农民患病,每人每年在享受最高报销封顶线1.5万元后,剩余的医药费(去掉参报金额数),每万元将按照30%的标准实行二次补偿,最高限额1万元。

  另外,海城还调整了海州、兴海管理区参合农民住院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今年,海州、兴海管理区内约有3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由于这两个管理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内没有镇级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参合农民只能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参合农民患病后得到的报销医药费就会低于其他乡镇的参合农民。为了让这部分参合农民享受到同等的补偿待遇,明年,海州、兴海管理区内的参合农民患病在海城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均可以享受到镇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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