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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新生不上课工厂实习当“外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25 南方网
张强 陈杰

  经协商,小芬最终被姐夫带出了工厂。陈先生说,她打算让小芬回老家复读初三,明年重新参加中考。小芬现在很快乐,她说她“解放了”;小芬又有些忧伤,因为,她觉得走了两年的弯路,“虚度了两年的青春”。

中专新生不上课工厂实习当“外劳”

一些外地职校大量输送学生到制造企业实习

而在年末岁晚一些企业又违法违规让实习生超时加班

  近年来,“技工荒”困扰着珠三角的制造业,在这一背景下,“校企合作”的模式被广泛地使用。职校为“伙伴企业”提供实习生,“伙伴企业”为职校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实现“双赢”。今年3月30日,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鼓励和推广该模式。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作为学校和企业“双赢”的结合点——学生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记者了解到,有大量外省贫困地区的职校新入学学生被老师带进珠三角的制造业企业充当加班加点的工人。小芬,就是“入粤学生工”中的一员。

  “姐夫,拜托你赶紧来工厂带我走吧!”

  小芬(化名)是个18岁的女孩,湖北黄冈人,今年8月份考入黄冈鄂东女子中专学校的电子专业。该校就学生的就业去向公开做出了“六不送”的承诺,即:工作环境差,对身体有损的企业不送;规模小,不稳定的企业不送;科技含量低的企业不送;待遇低的企业不送;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不送;信誉不好的企业不送。

  陈先生是小芬的姐夫,目前在湛江工作。这个月以来,陈先生多次接到小芬的电话,哀求他:“姐夫,拜托你赶紧来工厂带我走吧!我都快累死了!”

  小芬说,今年8月份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新生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军训,随后只上了十多天的课。10月16日,老师把300多名新生带到珠三角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勤工俭学”。两个月过去了,小芬感觉到自己当前的生活状态“根本就不像学生,更像是一名廉价劳动力”。

  上周五清晨,陈先生和记者一道去了那家合资电子公司。记者与小芬、300多名学生在工厂的管理负责人秦教官,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吴先生进行了交谈。

  企业:这种校企合作模式很常见

  据吴先生介绍,该公司今年刚跟黄冈鄂东女子中专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他说:“我们的招聘要求是‘高中以上学历’,但现在招工太难了。我们很喜欢这种校企合作模式,实习表现好的学生,毕业后可以留在我们这里工作。这对学校和企业都有好处。这种模式目前很常见。”

  吴先生表示:“我们公司的实习生都是满18周岁的。公司一般要求实习生已临近毕业,至少得2年级以上,我们之前并不知道小芬这批实习生是刚入学的新生。”

  学校:扶贫兼勤工俭学 工资补交学费

  小芬所在的黄冈鄂东女子中专学校在上海和广东的两家制造企业共安排了上千名长期实习生。秦教官被学校派驻广东工厂,负责管理实习生。他向记者说校企合作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扶贫”。他说:“这些女孩要是呆在家里不出来,就没书读,因为穷。”“我们那里经济很落后,孩子们的家境普遍很穷。根据教育部的意见要求,校企合作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

  据秦教官介绍,该校是一家“半公半私”性质的职业中专,成立于2003年,由两位私营老板与当地妇联合作办学。学生三个学年要交的学费分别是2850元、2500元和免费。每个年级都设有“扶贫班”。扶贫班的学生欠交的学费,需从他们“勤工俭学”的所得收入中抵扣。小芬就是贫困班的学生,她只交了1000元学费。在进厂前,校方与每一名学生的家长都签订了《勤工俭学协议书》。

  学生教官对质“三宗罪”

  疯狂加班 每天只睡5小时

  小芬控诉

  “每天早上8时上班,晚上经常加班到一两点钟,回到寝室已经累得半死了,洗漱完大概3点钟了,倒头就睡,第二天早上8时又得上班。上个月我一共加了一百多个小时的班。这根本不像是老师所宣称的‘实习’和‘勤工俭学’,我一天到晚干的活都只是在流水线上插某个电子元件,根本不上课。且不说有多累、有多无聊,关键是学不到我想学的东西,这不是我上中专的目的。来这边前,老师承诺说实习期是三个月,到了这儿之后又改口说实习期是六个月。我已经撑不住了。”

  教官反驳

  秦教官反驳说:“并非所有的学生都讨厌加班,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她们中的很多人都希望能多干点活,半年后回家的时候不仅能把三年的学费交全了,还能给家长一笔钱以表示自己的孝敬。”

  吴先生代表公司解释道:“这是季节性加班,到年底了,客户催货催得紧,所以可能加班会稍微多一点。不过我们采取的是综合工时制,按工作时间计酬,很多贫困地区的工人和实习生对加班表示很欢迎。”

  自由受限 出入厂门须打报告

  家长教官激辩“三问号”

  部门说法

  小芬控诉

  “教官不允许我们自由地出去,每次出去都得先写一张假条,征求他的批准后才行;每过两天才能请一次假。而且每次出去的时间不能超过2个小时,如果超了,他会骂我们,下次申请就休想获得批准。”

  疑问一

  不上课为啥交学费?

  小芬的姐夫陈先生随即表示了他的疑问:“不上课,为什么要交学费?第一年实习半年,第二年全年上课,为什么第一年的学费(2850元)比第二年的(2500元)要高?”秦教官未能就此作出解释。

  小芬到企业的路费是自己出的,协议书上单列出的“进厂中介费”和“劳务公司管理费”都从小芬的工资里扣除。其中,进厂中介费一次性100元,交给湖北省劳动就业厅驻东莞办事处;劳务公司管理费每人每天2元,交给校方。

  疑问二

  不想干为啥交违约金?

  记者留意到了协议书的第三条第一款:“中途违反厂纪厂规被厂方开除的和擅自离厂的,需赔偿损失3000元;无特殊原因要求离厂的,需赔偿损失2000元。”小芬说,她们在来企业前根本就不知道“勤工俭学期”到底有多长,所以这条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难道学校要求我们干三年,我们也得老老实实地在这儿干?我们家哪里有那么多钱赔给他们啊!不想干也得干?”

  秦教官解释说:“这个条款是警示性的,警示学生们到企业后要遵守纪律、踏实工作。如果她们真的不想干了,我们硬留她也留不住啊,只能放她们走。她们赔不起钱也没办法。”

  疑问三

  加班是“品德教育”?

  陈先生认为:小芬11月份加了100多个小时的班,体力消耗巨大;教官试图把她的伙食开销限制在180块钱以内,这太不近人情了。“这对一个年仅18岁、正在长身体的小姑娘而言,太过残酷”。他对秦教官所说的“思想品德教育”一说表示强烈不满。

  陈先生找到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其中规定“职业院校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加强对学生……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他认为,校方只把《意见》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依据,却不遵守《意见》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居心叵测”。他问道:“由教官记账,是否能够让人完全放心?”

  鄂劳动厅驻东莞事务管理处

  抵制超时加班

  组织学生集体撤离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湖北省劳动厅驻东莞事务管理处的王主任,通过该管理处的牵线搭桥而进入珠三角企业的职校生有上千名之多。

  王主任说:“我们一般要求学生在接受至少一年的理论学习后再来珠三角。”她坦言:“来珠三角的企业干活,不加班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企业的加班强度过大,我们会对它提出严肃的警告,如果企业不听警告,我们就只能组织学生集体撤离了。我们在学生入厂前向她们交代过这一点,加班强度过大可以向我们反映情况。我们在东莞有过集体离厂的先例。”

  教官反驳

  秦教官承认,“限制人身自由”是他的主意,与工厂无关。他说:“我把她们大老远地从湖北老家带到这里,我要对她们负责的呀!现在社会这么复杂,坏人这么多,她们要是出了事该由谁负责?还不是我?!一旦出事,我可承担不起那么大的责任。”

  花钱受限 工资卡由老师保管

  小芬控诉

  “我们的工资卡都被教官收走了,他每个月只给我们每个人200元零花钱。这是我决定离开的根本原因。”

  “我们公司的饭卡是跟工资卡捆绑在一起的,虽然工资卡被教官藏着,但我可以往饭卡里随意充钱,这笔钱直接从工资卡里扣。食堂除了卖饭菜,也卖水果和零食。一般情况下,我们每人每月只往卡里充180元,有一次,我充了360元,结果被教官痛骂了一顿。我辛辛苦苦地工作,想吃好一点都不被允许。我上个月拼死拼活赚了1728多元。”

  广东省劳动厅

  每月加班时间

  不得超过36小时

  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厅监察处的王处长。他表示:“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小芬企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我不明白她们的学校怎么会让这些刚入学的学生直接进厂。”

  教官反驳

  秦教官承认自己对学生花钱的事的确比较“抠门”,他说:“如果我现在把钱给她们,她们就会乱花,花光后就向家里要。我已经跟学生们强调过很多次了,大家是出来挣学费的。除了学费,还应该把自己今后两年半吃饭的钱给挣出来,这是很现实的事情。来珠三角勤工俭学也是一种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希望通过辛勤劳动,让学生们知道赚钱不容易、知道父母把她们养这么大不容易。”

  秦教官指着《勤工俭学协议书》的第三条第四款对记者说:“你看,代管工资卡的事,协议上都写得清清楚楚,她的家长签字同意了。”协议规定:“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同意将工资卡交学校带队老师保管,并每月将收入的80%作为所欠学杂费上交学校。学杂费缴清后,多余部分由个人领取,多做多得。”

(编辑:夏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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