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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溺死五名同伴谎称不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07 中国宁波网

  12月8日,经过南通市中级法院法官的艰苦协调,通州五名学生隐瞒一名同伴溺水死亡引起的索赔案全部调解结束,五名学生的家长及姜灶镇政府分别与溺亡孩子的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如今,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但是留给人们的思索却没有结束。

  调解中,溺水者的奶奶哭着说:“我们只图对孩子有个交待呀……”

  失踪

  2006年6月的一天下午,通州市的顾军突然接到家里人的一个电话,说是学校的老师刚刚给家里打来电话,他的儿子小力(化名)下午没有去上课。于是,顾军马上赶回家里,可是一直等到吃晚饭的时间,儿子仍然没有回家。大家晚饭也顾不上吃,分头出去找孩子。

  一家人到处找,找了整整一夜,却仍然不见小力的踪影。

  第二天一大早,顾军就到派出所报了案。

  通过了解得知,小力失踪的那天上午,由于在课堂上没能按老师的要求背出课文,老师命令他到教室外罚站。放学后,小力就不见了。

  就在大家都着急没有线索的时候,一位老师偶然提起的一件事,引起了顾军夫妇的注意:当天下午,班里还有5个学生和小力一样没去上课,其中还有一对双胞胎兄弟,顾军经常看见他们和小力一起玩耍,知道他们关系非常要好。

  但是这对双胞胎一致表示,不知道小力去哪里了。派出所的民警也分别找到5个学生,“他们(几个)口径都一致,说在中午放学,在三岔路口就分手了,后来就没有发现他(小力)”。

  几天后,有人在离顾军家几里外的池塘里发现了小力的尸体。

  民警初步断定是溺水身亡。顾军说:“我儿子一个人绝对不可能到池塘里面去洗澡的。”

  封口

  于是,办案人员又一次把那5个孩子找到了派出所。后来,通过开导,其中有两个孩子承认了,小力出事的时候,他们5个人就在现场。根据公安机关当时所做的笔录,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况———

  小剑:那天中午放学,我们6个人骑5辆自行车。

  小施:我们6个人一起来到姜灶收费站附近的一条河边。

  小刚:我们6个人下水后在池塘里大约游了十多分钟。

  小王:当时游到河对岸,我回头看的时候,发现小力半个头露在水面上,两只手在水的上面。

  小剑:到了岸上看到刚才小力伸腿的地方在冒水泡,呈直线往中间延伸,冒了30秒左右的时间。

  小刚:后来小剑说,今天的事情发生了,不要讲出去。

  小彬:我们5个人就准备穿好衣服推自行车走,这时小王说:“还有小力的衣服和鞋子呢,把这些东西埋起来,不要让别人发现。”

  小施:双胞胎弟兄俩拿了小力的一双鞋子往河里扔,我在沟边挖了一个坑,小刚将小力的裤子埋在里面,小王将小力的衣服扔在沟边的田里……

  民警根据几个孩子所说的地点,找到了小力的衣服。

  当时,几个孩子把衣服全部藏起来,并用泥和草遮盖起来。

  事后,孩子们承认,当时一共是6个孩子一起去游泳的。问及当时为何没有说出真相时,小剑说:“不敢说。”事情发生后,5个孩子按照约定,没有向任何人提起这件事,包括学校的老师、同学、朋友,甚至也没有告诉他们的父母。而5个孩子的家长也没有发现这些天孩子有任何异常。

  真相大白后,顾军一家除了震惊还有愤怒。顾军一家觉得,这5个孩子有问题。“他们为什么见死不救,也有谋杀的可能。”顾军的意思是,儿子出事的池塘就在公路旁,而且不远处就是收费站,路上来往车辆很多,池塘边还有人家居住,如果当时那几个孩子大声呼救,儿子肯定有生还的希望。如果儿子真是意外溺水,那几个孩子为什么不但不呼救,还要把儿子的衣物藏起来呢?

  但是经过警方调查,5个孩子根本没有谋杀小力的动机,因此排除了几个孩子“谋杀”的可能性。

  但是顾军一家觉得,孩子不能就这么死了,一定得有人对此负责任,他们还认为,学校和对池塘负有管理义务的姜灶镇政府也难辞其咎。于是,今年8月1日,他们将5个孩子、孩子的家长、学校、镇政府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27.3万元。

  判决

  起诉后,几位孩子的家长都认为,他们家的小孩没有什么罪,不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认为,小力出事是在放学后,且学校教育过学生不能私自下河游泳,因此姜灶初中对小力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顾军夫妇疏于对孩子进行监护,自己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姜灶镇政府有平整复耕的义务未能及时填土平整,也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和小力一起游泳的5位同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考虑要他们承担责任,主要理由是,既然这6个人是结伴去游泳,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相互之间应该有一个相互照顾、相互救助的义务。而5个孩子在游泳过程中,发现小力溺水后,不但没有进行呼救,反而将死者的衣服隐藏。法院认为,5个孩子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2006年9月7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一、被告姜灶镇政府赔偿原告损失的10%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赔偿31022.38元;二、5个孩子由他们的监护人分别赔偿原告损失的10%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如今,距离事情的发生已经有好几个月了,据悉,这5名孩子都没有回学校。他们不敢去上学,而学校也表示不再接收他们。

  通州人民法院法官王志建对此表示,应该说这5个未成年人,他们也是受害者,所以一味地去批评或谴责他们也是不公平的。

  一审判决后,5个孩子的家长因对赔偿的范围及数额不服提出了上诉。而那个池塘边也竖上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调解

  11月24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二审。庭审结束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其中两名孩子的家长与溺亡孩子的家长达成赔偿协议,但一对孪生兄弟的家长以没钱为由拒绝调解,另一个孩子的家长仍在犹豫。此后,南通市中级法院由袁绍云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继续做余下的调解工作。经过他们的反复斡旋,讲明利害得失,到12月8日,5名学生的家长、姜灶镇政府全部与溺亡孩子的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其中,姜灶镇政府的赔偿额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有所上升。据了解,达成赔偿协议的各方在规定期间内正在按协议履行义务。此案的调解成功,有效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

  据透露,经过调解,姜灶镇政府的赔偿额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上升了1.4万元,最后的数额为4.5万元。

  思索

  案件结束后,原告律师瞿浒特地撰写了一篇《学生结伴游泳溺水赔偿案引发的思考》,文中称,轰动全国的通州溺水死亡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艰难调解下,对立面渐渐地融合到了一起,各方都作出了让步,拿出了诚意,兑现了赔款。被告一句发自内心的话,打破了沉闷:“我们本来早就想来看看慰问一下的,亲朋好友劝诫我,万一你们在火头上,反会遭到报复的……我们会来你们家道歉的。”

  “作为一个原告代理人,我并没有因诉讼成功而欣喜,这个案子让我陷入深深的思考。”瞿浒说。

  “一个孩子落水,另外5个孩子竟相约隐瞒事实,这让人费解,更让人深思,这也反映出我们目前在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上的缺失。”南通的教育工作者顾海虹这样说。她认为,孩子是未来的接班人,学校教育不仅仅是智力教育,更不能忽略了道德思想、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譬如,老师完全可以在班会课上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提醒,学校也可以邀请消防、医院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展开一些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暑、防雷电等方面的专题教育,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学生掌握自救的本领。”顾海虹说,除此之外,学校还应该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要让他们懂得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不应该做,从小培养起学生的公德心,以及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等优秀品质”。

  顾海虹最后还表示,要填补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的缺失,除了学校外,还必须依靠家长的努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具有学校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融合,共同育人,值得我们关注和正视!”她说。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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