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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昨成立华南地区首个少年审判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5:33 南方网
李静睿

  审未成年人案启用"温馨圆桌"

  昨日(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目前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唯一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之后都将由少年审判庭审理。

  今年7月,最高法院在全国选定十八个中级法院开展试点,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广州中院成为试点法院。据悉,在今年年底前,广州两级法院都将建立少年法庭或者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以求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广州建立少年法院作准备。

  广州中院黄荣康副院长介绍说,新成立的少年法庭或少年审判庭收案范围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部分,包括:其一,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其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纠纷案件(除婚姻案件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探视子女权纠纷案件(除婚姻案件外)。其三,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广州中院方面表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将启用专门的"温馨圆桌".昨日记者在法院内看到,这个特殊的法庭内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也没有用铁栏杆围起来的被告席,法庭中央是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分别坐在桌子的一边,法庭布置色调温和,审判过程将在开会一样的氛围中轻松完成。未成年被告人还将被去掉手铐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甚至帮教老师同坐在一起,最大限度减轻恐惧和抵触心理。

  除此之外,少年庭还将设立"社会调查员",执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由法院委托社会热心人士在案件开庭前,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的程度,以及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等,为少年法庭的最终判决提供酌情情节和处理依据。

  少年庭还将同时设立"社会观护员",将公权力和私权力相互结合,在私权力保护无力的情况下,及时利用公权力予以干预。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由"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例如,在调查中发现有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社会观护员"要及时给予干预和制裁,要求居委会、街道、社区出面干预甚至代理诉讼。以此来正确确立国家干预制度,将公诉与自诉结合起来,以便更为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表示,少年审判庭还会继续完善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制度。

  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发出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放在社区进行矫正。

(编辑:夏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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