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山东省新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禁入夜总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1:39 四川在线
来源:转自人民网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规定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环节的管理,各类职业学校,尤其是艺术类职业学校不得将学生派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实习或半工半读。

  职业学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要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

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各类职业学校,尤其是艺术类职业学校不得将学生派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实习或半工半读。

  记者刘雪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