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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合作医保提高报销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6: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镇江市医保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凡参加该市合作医保参保人员,将享受该市新出台的医保政策待遇。

  根据该市出台的医保新政,政府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从30元提高到50元;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从15%提高到20%;住院医疗补偿(报销)标准提高到50%—90%,即300元至5000元补偿5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60%,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元以上补偿90%

;医疗基金全年最高补偿限额,从50000元提高到100000元。

  该合作医保新政还特别规定,市区城镇和农村合作医保参保人员,年龄女在50周岁以上、男在60周岁以上的,在家庭成员全部参加社会医保的基础上,除享受规定的财政补助待遇外,应由个人交纳的参保费用,统一由市财政资金代为交纳。

  (王翔 王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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