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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培训班 “瓜分”夜广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17 大洋网

  文/记者杨进

  一些超市门口、大型广场前一到周末或每天晚上,就被一些“俱乐部”、培训机构租赁下来,成为了他们的露天滑冰场。此外,在小区内也有一些跳舞活动转变成了暗地收费的“培训班”,公共场地变成了赚钱的场所,市民到底如何看?执法部门又如何管?记者进行了调查。

  露天滑冰场学费不低

  在中山八路某超市门口,近日每天晚上7时多,就有几名穿着统一服装的年轻男女将超市门口一块面积数十平方米的地方,用小雪糕筒围起来,然后拉上绳子,这里当晚就变成了他们“经营”的滑冰场了。随后,他们开始打出某滑冰俱乐部的广告牌来,并带来一大堆滑冰鞋。记者看到,这种敞开式的滑冰场还真吸引了不少市民,尤其是一些小孩,训练地上虽然是僵硬的水泥地块,但这些小孩个个全副武装,正在广场上玩得甚欢,他们父母则坐在一旁的椅子上观看。而这里,以前一直是供来往路人通行的,一些购物的人也可以在这里休息。

  孩子玩得高兴,但并非是免费的“晚餐”。培训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他们这里买鞋,就不用交学费,“580元一双滑冰鞋,现场报名还可以给些优惠。”“如果自己带鞋来,那就要300元的手续费。”他还告诉记者,只要交了钱就可以天天在这里玩,直到学会为止,大人小孩都可以来的。

  记者采访发现,这种利用超市门口空地、大型广场在周末特别是晚上开设滑冰场近来非常“流行”。在英雄广场门口,晚上8时多,记者看到偌大的一个广场,已经被密密麻麻的小标识筒划分为好几块,每块地方就有一个教练模样的人在教小孩滑冰,记者一问,被告之都是要收费的。

  这些收费的露天滑冰场,到底有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得到过工商部门的许可?中山八路某超市门口开设溜冰场的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俱乐部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以往都是在室内的滑冰场进行培训的,在这里开设的分场,是和超市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得到过他们的许可,至于其他手续,他表示没有办过。

  管与不管业主意见不一

  对于利用公共场地开设收费舞蹈班、轮滑班的现象,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对此,他们却有两种明显不同的看法。赞同方陈先生的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他认为,超市、广场周边一般居民楼密集,有很多是单体楼,由于小区内公用地很小,因此住户出来散心锻炼的场地有限。但这些超市门口、广场内一到晚上就基本闲置,对于这种资源应该充分利用起来,闲置太可惜了,他认为这些锻炼或多或少带有些商业味道,但也未尝不可,而且通过这些培训班,让附近的市民能有机会互相认识、沟通,是件好事啊。

  而住在陵园西路的罗伯却持反对意见。他说,包括英雄广场,以前都是他们饭后散步锻炼的好地方,自从冒出这些各种滑冰场后,他们在这里走路都要非常小心,休闲锻炼的地方都被这些收费项目所“瓜分”了,而且市民在这里通行也非常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早点过来管一管。

  管理部门执法资源有限

  对于该情况,有关管理部门多持反对意见。广州市工商部门负责人解释,即使从事轮滑、跳舞的培训机构有经营许可证,也是限定了经营场所和范围的,如设立新的培训场地,应该在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基础上,到所辖的工商部门进行营业场所变更的登记,得到许可后才可经营。

  广州市城管支队执法处有关人员解释,现在占道经营的形式变化非常之大,五花八门,执法面临的难度也非常复杂。在这些公共场所占道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这些场地的使用权属于超市或有关经营单位,不属于市政公共道路,虽然属于无证经营,但要真正长效执法,还需要得到超市等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对于小区内无证收费的舞蹈培训班,执法就更难了,收费形式隐蔽,难以取证,而且还得先进小区,与物业管理协调,面对有限的执法资源,成本是非常高的,效果到底如何,也很难猜测。

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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