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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0:00 黑龙江日报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除了“西部农村教育”这个关键词外,还有一个里程碑:全国人大对颁布了整整20年的《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多个亮点: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特别是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是可圈可点:把教育均衡

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明确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法律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法律同时明确,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专家指出,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义务教育将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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