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颁布养犬八项禁令 宠物犬伤人就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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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4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杭州12月2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城管办等五部门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并颁布八项禁令,宠物犬伤人就要没收。 杭州市政府城管办等五部门在29日召开的杭州市加强犬类管理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取得养犬证的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事项:按时携犬参加每年二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管理好自己的犬只,不发生咬人、伤人和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等事件;允许携带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其当场纠正,并在其《养犬许可证》上记录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造成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除责令当事人负担全部费用和赔偿损失外,给予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据杭州市卫生局统计,2003年至现在,杭州地区被狗咬伤的人数已达21万人,有13人因患狂犬病死亡,死亡率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