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7年课改实验区高中招生不再“唯分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8:40 云南日报

  新华社西安1月5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2007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将实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也将按照学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进行录取,改变以往以分数作为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下发通知。2007年,陕西省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90个县区的初中毕业生将面临毕业和升学。对进入课改的初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单独命题;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办法进行。对进入课改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进入课改的初中毕业生在进行学业考试的同时,还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6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二是综合性评语。在等级表达基础上,评价者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其中可以包括等级评价中未涉及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毕业资格和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录取资格;六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重点高中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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