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要过年度考核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55 中国西藏新闻网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

  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同时吸收了近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规定》对年度考核的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同时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结果的合理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考核的评价功能,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更加注重保护公务员的权益等,这都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规定》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进一步细化,避免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分出专门章节进行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宽紧适度,既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又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预留了空间。

  《西藏商报》2007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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